通知公告
医学部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
发布时间:2016-06-30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:[]

青岛大学医学部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通知

各学院:

根据青岛大学校历规定,现将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:

1.考试时间:2016年7月4日至7月15日。考查课时长为90分钟,考试课时长为120分钟。请注意考试安排表中不同场次考试的起止时间!

2.课程考试的第一责任人是教研室(实验室)主任,有关答疑、出题、监考、阅卷等规定,按青岛大学医学部2016年春季期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,希望各学院、教研室、实验室认真学习,严格实施。

3.各学院、教研室、实验室要严格按照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(青大教字[2014]25号),认真出题与组卷,特别注意试卷的格式、内容,试卷不得与往年试卷原题重复,如果命题有明显不当或差错,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不得划考试范围、复习重点、变相漏题等。试卷应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刷使用。试卷批改完成后,学院将抽查部分试卷。

4.浮山校区为博学楼、博远楼、博文楼和东12教考场,所有监考教师于考前30分钟分别到博学楼110室、博远楼110室、博文楼330室和东12教101室领取试卷、考号、监考证、胶棒、考场记录等。松山校区考场,监考老师请于考前1天到登州路办公楼教务科领取考号、监考证、胶棒等物品,考试结束后请及时归还,试卷由开课单位于考前30分钟送达考场,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,进行清场、贴考号。如有合班考试的情况,请分班收卷。

5.各学院、教研室、实验室要认真组织教师做好监考工作。各学院通过各种形式,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(青大教字[2014]25号)、青岛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(青大教字[2014]26号),加强考试纪律教育,杜绝考试违规现象的发生。

6.考试仍采用单人单桌形式。学生须持本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场,对号入座,服从监考人员安排,自觉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,自觉协助监考老师清理考场。证件丢失的同学须持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,无证件的同学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
7.除公共课外,一般以考试课程所在教研室的教师为主考,其他监考人员协助主考的工作。

8.期末考试监考是根据青医院发[2005]26号文件精神安排的,请各位监考人员务必按照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(青大教字[2014]25号)进行监考,请各监考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监考工作中去,在监考过程中,如发现问题,请及时上报学院教科办。

9.请监考人员按时到岗,如有不到岗,则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,请向各学院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找其他老师代替(研究生和院外人员不能参加监考),并书面报送学院教科办存档。

10.阅卷结束后,请任课教师及时上网登录成绩,成绩登录时间为2016年7月4日~7月31日,登录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,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。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绩而影响教学管理者,则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11.请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、辅导员在考前做好期末考试动员工作,强调学生一定要带好相关证件,并重申考场规则,以加强考试纪律,任何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,以杜绝隐患。

12.考试期间,请各学院的分管教学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书记、学生总支、辅导员务必参加考试全过程的巡视工作。医学部将组成巡视组全程巡考。

13.监考老师要做到:不带手机进考场;不带与考试无关材料进考场;不给考题写答案;不得坐下监考、保持流动;不做与考试无关的工作;务必提前入场;务必严格清场;务必贴考号。

青岛大学医学部

2016年6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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